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简述

2017-01-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机包装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实验方法、标志与随机文件、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离心和轴流式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罗茨鼓风机产品和配件(以下简称风机)的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3   针叶树锯材
GB/T 155   原木缺陷(GB/T 155-1995 eqv ISO 4473:1988)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风机产品的包装适应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并符合经济、牢固、美观、使用的要求。
3.1.2制造厂自发货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至少应保证风机在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长霉损坏、降低精度和漏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执行。
3.1.3风机包装方式由内包装和外包装两部分组成。
3.1.4包装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空气中不得含有腐蚀性气体。
3.1.5风机包装的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待油漆完全干燥,随机文件齐全,完成了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3.1.6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包装件(风机及零部件装箱后的组件)的重量应符合运输部分的超限、超重的限值规定。
3.1.7采用集装箱运输的风机,应符合集装运输的要求。集装箱的外形尺寸、重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应符合BG/T 1413 的有关规定。
3.1.8风机产品包装设计在选择材料时,要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尽量采用环保型的材料。易回收、能降解、再生,无公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
3.1.9包装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须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包装箱设计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制造。
3.2包装前要求
3.2.1装箱前易产生锈蚀的金属加工表面,须进行防腐保护。如采用防锈油脂或可剥性塑料涂覆,非涂覆面应将油污、铁屑、尘埃等杂物清理干净。
3.2.2调整移动部件,使风机具有最小外形尺寸,并加以固定。对凸出的部件尽量卸下,单独包装。
3.2.3对易受潮湿影响的部件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可用防水低透湿度的材料(如塑料薄膜,将部件密封包装后,再放入包装箱内)。
3.3外包装强度要求
外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经过起吊、喷水、堆码和公路运输等项试验后,不应有破损,变形及箱内固定的产品发生明显移位现象。
3.4防潮包装
风机产品防潮包装应按GB/T 5048 之规定。
3.5防锈包装
根据风机特点,可选择不同类型的防锈材料,防锈包装应按照GB/T 4879 的规定。
4.随机文件
4.1随机文件一般包括:
a)产品使用说明书
b)产品合格证
c)装箱单
d)易损件、备件清单。
4.2随机文件要整齐、美观并用塑料袋封严,再用木盒或者塑料盒装好,放到主机箱内明显处。并在箱侧面标示出“文件在此箱内”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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